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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灾后受损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发布:2019-11-07 11:49,更新:2024-05-03 08:30

房屋灾后受损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新闻报道

房屋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检测报告的性:鉴定报告中除对厂房评定单元进行综合鉴定评级外,还应对C级、D级承重构件的数量、分布位置及处理建议作详细说明。厂房可靠性鉴定是房屋质量评定的*终方式,也是法院裁决的主要依据,其性相当于金字塔的顶端,报告全国范围内有效。

一、建筑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

1、复核房屋建筑布置、结构布置,复核构件尺寸、结构构造;

2.对鉴定范围内结构构件的完损进行检查和检测;

3.对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

4.对房屋的沉降和倾斜量进行测试;

5.对房屋结构的主要承重构件进行内力分析和验算;

6.根据检测和验算结果,推定允许荷载情况;

7.提出检测鉴定结论;

8.提出建议加固处理措施。

一、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排名靠前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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